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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辑:南宁大朗福曜五金塑胶制品厂  时间:2018/06/26
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玻璃纤维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8%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11.00.00.00、7019.12.00.00.00、7019.19.10.00.00、7019.19.90.00.00、7019.31.00.00.00、7019.90.91.00.00、7019.90.99.10.00.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s Incorporation)、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PPG Sinoma Jingjing Fiber Glass Co.,Ltd.)、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Taishan Fiberglas Zoucheng Co.,Ltd.)、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Shandong Taishan-PDO Glass Fiber Products Co.,Ltd.)、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ompany Limited)。

2010年1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玻璃纤维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